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1-89455 | 信息分类: | 综合政务 / 公示公告 / 通知 |
发布机构: | 南京市信访局 | 生成日期: | 2021-09-09 |
生效日期: | 废止日期: | ||
信息名称: | 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全市接访场所恢复接访的通告 | ||
文 号: | 关 键 词: | 接访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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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
关于全市接访场所恢复接访的通告
当前,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,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有序。根据省政府信访局通知要求和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,自2021年9月10日起,全市各级各部门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来访接待。
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:
1.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。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请全程佩戴口罩,接受体温检测,出示健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。健康码为黄色、红色或过往14天曾到达过中、高风险地区人员,体温异常、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者,禁止进入接待场所。
2. 提倡通过网上信访、书信、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。网络信访:请登录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官网(http://xfj.nanjing.gov.cn),选择网上信访大厅中的领导信箱;或者关注南京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,选择网上信访。来信信访:收信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东街8号,收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,邮编:210007。电话信访:025-57714714。
3. 自觉依法逐级走访。为提升信访工作效能,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,来访群众应按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和《江苏省信访条例》规定要求,依法逐级理性走访,就地反映问题。
4. 自觉维护信访秩序。在走访过程中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。多人反映共同诉求的,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,避免人员聚集。
特此通告。
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
2021年9月9日